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巴中市国资委特编制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巴中市国资委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巴中市国资委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巴中市国资委部门网站查看,网址为:http://gzw.cnbz.gov.cn/。除政府信息网站公开外,巴中市国资委还将视情况采用新闻通报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巴中市国资委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巴中市国资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刑事司法类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巴中市国资委办公室领取《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也可在巴中市国资委网站(gzw.cnbz.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巴中市国资委网站(https://gzw.cnbz.gov.cn/site/tpl/6788871)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目前,巴中市国资委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传真或在线平台提出的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地址:巴中市巴州区财苑街59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办公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
 联系电话:0827—5253830。
 传真号码:0827—5280953。

(五)收费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救济

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924室,邮编:636000。

(二)行政复议

巴中市人民政府,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邮编:636000

(三)行政诉讼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石井街251号,邮编:636000。


附件: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