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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专职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2023-12-29 13:45 来源: 巴中市国资委

 政策文件:https://gzw.cnbz.gov.cn/public/content/22859904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规范专职专职外部董事管理,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改革建立专职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意见〉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在《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专职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巴市国资〔201814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基础上,修订了《办法》。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规范董事会建设,坚持专职外部董事占多数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提升公司决策与监管质量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原办法于201810月印发,经过五年多时间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实践,在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加强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董事会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对加强专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原《办法》已不再适应新形势需要,特别是在外部董事履职管理上还不够科学和完善。为此,市国资委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基本构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阐明了《办法》起草的目的和依据,界定了适用范围,明确了工作原则。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五条至第六条),主要从政治标准、职业操守、专业能力、行业经验、年龄限制、文化程度、健康情况等方面明确了外部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特别强调了外部董事在政治上要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思想上要具有国企奉献精神。

第三章选拔聘用(第七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遴选外部董事人选要坚持从董事会建设需要出发,放宽视野、拓宽来源,知事识人、好中选优。明确了外部董事聘任一般应经过岗位描述酝酿人选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依法聘用等五步的程序;对外部董事任职回避情形进行了梳理规定,对外部董事聘期限制与任职企业数量限制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履职管理(第十二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职责义务工作任、工作报告制度履职记录制度评价办法服务保障日常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第五章报酬与激励(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对专职外部董事的薪酬结构、薪酬支付方式和专职外部董事发展通道作了明确规定。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强调了专职外部董事在履职过程中的相关要求与责任,失责必究、追责必严

第七章退出(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对任职年龄、解聘条件、保密义务等内容作了规定。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二条),主要是本办法的解释权及实施时间。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规定,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办法》重点对5个方面进行修订:

(一)任职条件由一般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变更为一般有大学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增加了专职专职外部董事六项情形下的任职回避。

(三)对专职专职外部董事职责义务进行了明确定义;实行专职专职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明确召集人除履行专职专职外部董事一般职责以外,还应当承担工作任建立专职专职外部董事工作报告制度履职记录制度企业应当为专职专职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撑和服务保障

(四)畅通专职专职外部董事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工作需要,履职优秀的专职专职外部董事,可以交流、推荐企业担任领导职务

(五)增加了专职外部董事责任追究内容,专职专职外部董事责任追究坚持依规依法、实事求是,失责必究、追责必严专职专职外部董事解聘后,继续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原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国家和任职企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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