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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第61号建议的答复

2022-09-28 15:34

张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市属国企改革,突破发展首位产业的建议(第61号建议)已交由我委办理,经与通江县人民政府、文旅新区管委会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市属国企改革,突破发展首位产业的建议(第61号建议)主要围绕强化资金支持、厘清国有资产、规范经营管理、提升资产质量等四个方面,13条建议,已采纳10条,未采纳3条。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市财政通过巴中发展控股集团,每年以现金方式向市文旅集团或下属公司注入1亿元左右资本金”的建议。2022年3月,市长专题研究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工作,根据会议精神,市目标绩效办印发了《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发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任务清单》”)。该条建议已列入《任务清单》第十三条“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通过实物资产注入、货币注入、无形资产注入等多种形式,分年度逐步充实国有企业资本金10.6亿元,其中市文旅集团2.7亿元。”,同时,为做大做强市文旅集团,助推文旅新区加快建设发展,市国资委制定了《关于做大做强巴中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助推文旅新区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已经明确注入注实市文旅集团资本金。

(二)关于“文旅新区在2022-2027年期间,每年预算安排3亿元左右资金注入市文旅集团或旅游发展公司”的建议。经征求文旅新区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政府对国有企业一般实行一次性注入资产和资金,作为企业注册资金,企业不属于财政预算单位,故文旅新区每年无法安排预算资金注入市文旅集团,该条建议未采纳。目前新区2022年度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25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725万元,预算支出较少,今后新区财政将设立发展基金,在宣传营销、产业培育等方面加大预算支持力度。

(三)关于“将全市范围内的国有文化、旅游、体育、酒店和康养优质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至市文旅集团,由文旅集团牵头统筹”的建议。该条建议已列入《任务清单》第九条“将全市范围内涉及文化、旅游、体育、康养等行业上下游的国有资产(资源)、国有股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注入市文旅集团”,同时市国资委制定的《实施意见》工作举措中也已经明确注入经营资产。

(四)关于“将文旅新区范围内未注入原光雾山旅游公司、诺水河旅游公司的经营性资产无偿划转至市文旅集团或旅游发展公司”的建议。2022年3月,文旅新区管委会已完成新区范围内国有资产情况的摸底,并拟定划转方案,正在征求意见,新区将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依法有序向企业注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五)关于“将文旅新区已取得用地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或征而未供的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招拍挂),注入到旅游发展公司”的建议。2022年3月,文旅新区管委会已完成新区范围内国有资产情况的摸底,并拟定划转方案,正在征求意见,新区将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依法有序向企业注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目前文旅新区管委会已对相关土地进行梳理,列入首批划转资产清单。

(六)关于“由文旅新区管委会向市文旅集团匹配光雾山镇、关坝镇、诺水河镇、空山镇周边范围内1000亩左右商服(住)用地,市文旅集团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用综合开发收益弥补项目投资”的建议。光雾山镇、关坝镇、诺水河镇、空山镇周边范围内商服(住)用地还未报征,待土地获批后,将依法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优化支持文旅集团及旅游发展公司。

(七)关于“南江县、文旅新区分年度匹配垦造水田、增减挂钩指标1万亩左右(从2022年至2025年,每年2000-3000亩)”的建议。目前,文旅新区已向旅游发展公司匹配增减挂钩结余指标55公顷,根据文旅新区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优先安排项目和配置资源,文旅新区将加大对文旅集团及旅游发展公司的支持力度。

(八)关于“将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国有文化、旅游、酒店和体育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至市文旅集团,部分国有企业可以实行并表管理”的建议。目前,市本级范围内的优质国有文化、旅游、酒店和体育等国有股权、资产已陆续划转至市文旅集团。

(九)关于“将原市交投集团二级子公司巴中市交投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巴中交投航线运营有限公司51%股权无偿划转至市文旅集团或下属公司”的建议。根据《深入实施市属国企改革攻坚 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巴委办字〔2021〕41号)和1+3集团组建方案等系列文件中已明确将巴中交投航线运营有限公司划转至市国资运营集团下属子公司,故该条建议未采纳。

(十)关于“支持市文旅集团或下属公司收购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涉文旅体康实体企业”的建议。市国资委支持市文旅集团或下属公司收购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涉文旅体康实体企业。市文旅集团正在进行市场调研和重点并购企业摸底。

(十一)关于“支持市文旅集团下属巴中市文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管理公司”)整合市域内外国有、民营酒店资源打造混合所有制酒店管理企业”的建议。支持市文旅集团下属巴中市文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整合市域内外国有、民营酒店资源打造混合所有制酒店管理企业。目前巴中市文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与光雾山名人度假酒店、光雾山明宇豪雅酒店初步达成合作意愿,拟开展托管合作经营。

(十二)关于“将2015年以来,为创建光雾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承办‘诺水河溶洞节’等实施的‘三边’工程项目建设,实现资产合法化,涉及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罚款等)由市文旅集团(或下属公司)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如数缴纳后,由通江县、南江县等额奖补给市文旅集团,加快形成优质实物资产”的建议。2022年4月13日,市目标绩效办印发的《关于办理落实2022年一季度市级部门和县区助推“两区发展座谈会”会议议定事项的通知》(巴绩效函〔2022〕 13号),该条建议已列入会议议定事项,事项中已明确南江县、通江县负责,市国资委协助,办理完结2015年以来为创建光雾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承办“诺水河溶洞节”等实施的“三边”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形成合法有效资产。

(十三)关于“将光雾山公司下欠南江县、通江县的政府债务和公司不良资产从市文旅集团下属公司剥离到南江县米仓山国家森林公园有限公司单独挂账,提升集团资产质量水平”的建议。该条建议未采纳。因为南江县米仓山国家森林公园有限公司系2018年市文旅集团组建时划入,至今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目前该公司产权结构为南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66.05%,南江大坝国有林场30.19%,南江县大江口国有林场0.94%,南江县沙坝国有林场0.94%,南江县玉泉国有林场0.94%,南江县魏家坝国有林场0.94%。2018年12月26日,通江县国资委与市文旅集团签订了《四川省诺水河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协议中明确了“锁定经营性资产应付未付债务(下欠工程款),由市文旅集团负责偿还,移交一宗资产同步清算一笔债务”。建议继续按照协议执行,债务随资产走,慎重剥离相关债务。

三、下步打算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扎实推进文旅康养首位产业发展,一是贯彻落实市目标绩效办印发的《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发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高效推进工作任务。二是加快推进《关于做大做强巴中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助推文旅新区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出台,做大做强市文旅集团,加快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实体化转型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市属国企改革,突破发展首位产业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我们将充分接受您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好国有企业监管工作,为我市国有企业支持巴中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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