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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事宜

信件编号: 20221012150200649 来信时间: 2022-10-12 15:00
信件类型: 求决 姓名: 袁****
内容: 您好! 我司是民营企业四川金锋建设有限公司,来信是投诉巴中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从2018年3月以来长期拖欠工程款长达4年多的违法违规行为(详见附件1)。 我司已通过法院诉讼,于2022年6月在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签订了《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详见附件2),双方约定分别于2022年7月10日前支付50万元,8月10日前支付50万元,9月10日前支付395251.66元。在此情况下,该国有企业至今仍拖欠我司工程尾款共计1395251.66元未支付。该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并产生了及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由于该国有企业因自身资金问题一直拖欠工程款至今未完成支付,我民营企业更是无力支付农民工的血汗钱,农民工已多次围攻我司讨要说法,近期提出将拿着法院的调解书去该企业所在地巴中市政府集体讨要血汗钱,还会到省级信访部门及投诉部门进行集体投诉,还会请媒体进行网络曝光。 我司本着社会稳定、疫情防控等因素考虑,已多次安抚与劝阻,现已经无法安抚农民工的情绪。故我司在此特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若因此导致的大型社会性事件或恶劣的社会影响,我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此,我司再次恳请各方政府部门协助我司,我司要求该国有企业立即支付剩余工程款。也请政府相关部门出面治理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以免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和负面影响。 恳请本周内该国有企业务必明确回复支付时间! 我司具体联系人:邓少杰,联系电话:18780098983。 此致 敬礼 附件1:《关于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的投诉信》 附件2:《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四川金锋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2日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2-11-16 11:1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在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巴新城公司”)落实办理,该公司明确表示将按照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进行办理落实。但因该公司资金困难,暂无力支付全部尾款,提出分期支付尾款的方案。具体支付方式为:11月份秦巴新城公司向贵公司支付10万元尾款,其余尾款该公司将与贵公司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并逐步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为推进巴中经开区与国资国企整体协同发展,秦巴新城公司已于2022年8月底交由巴中经开区管委会代管。目前,该公司已全面移交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国资委不再负责秦巴新城公司相关业务。为妥善解决好该事项,建议贵公司积极与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对接,协商研究解决具体还款措施,力争尽早解决好该事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