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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巴中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阅读:发布时间:2023-03-23 09:28字体【  

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巴中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的通知》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方式:群众可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bzsgzwyx@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巴中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二、征求意见时间:2023323日至329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巴中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323


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步加强巴中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国资委(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国资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201818)(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进场交易行为。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制度。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明确资产交易范围。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企业资产出租、企业资产合作等五个方面。

三、落实交易监督管理。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企业增资行为,因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国家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不同类型资产转让、资产出租、资产合作行为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确保资产交易行为公开进行,并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下列资产交易行为,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一)不符合非公开协议转让产权、企业增资的

(二)企业转让单宗资产或整体资产账面净值或评估价值30万元以上的

(三)企业单宗资产年租底价在5万元以上且租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

(四)企业资产合作单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四、确定交易挂牌时间。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招租的挂牌时间规定如下

(一)企业单宗资产年租底价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企业单宗资产年租底价50万元及以上的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三)他国有资产交易行为挂牌时间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规范资产交易竞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价格应当以合法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若需国资监管机构备案或核准的以备案或核准价格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市场中采取电子价等方式进行公开价,形成的交易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

六、严肃资产交易纪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批准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违规决策,资产交易不能用歧视性条款限制参与对象。批准单位、国有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相关中介机构有关人员违规违纪的,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有关要求。国家出资企业每年1231日前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本企业及其子公司的国有资产交易情况各部门、机构、事业单位持有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可参照本通知管理。原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巴中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的通知》(巴市国资发〔202065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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