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巴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政策文件:http://gzw.cnbz.gov.cn/public/6596821/21853161.html
制定巴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是深入贯彻《四川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2017年5月,市国资委制定了《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底,省国资委印发了《四川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2022年初,结合省国资委文件精神和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工作实际,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巴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负责人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三、文件依据
《四川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川国资考核〔2020〕16号)及《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20〕5号)、《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巴国资发〔2017〕41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一)执行范围:本办法所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是指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中由市委、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人员,包括党委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不含职工董事、外部董事)、经理层成员(不含市场化选聘人员)、其他需要列入的企业负责人。
(二)有关期限:2022年1月26日起施行。《巴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巴市国资〔2017〕41号)同时废止。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包括总则、薪酬构成及确定、薪酬支付、规范福利性待遇、管理与监督和附则。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目标、任务、范围、原则、条件。
(二)薪酬构成及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并明确了相应标准。
(三)薪酬支付:明确了企业负责人薪酬各部分的支付方式和相应支付情形。
(四)规范福利性待遇:明确了企业负责人“五险一金”等福利及相关要求。
(五)管理与监督:明确了市国资委和企业在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管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六)附则。
六、新旧政策对比
(一)参考省国资委文件,其他负责人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分配系数由主要负责人的0.6—0.9修订为0.7—0.9。
(二)企业负责人范围原来的“市属国有企业中由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及市直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负责人,包括:公司制企业中的董事会成员(不含职工董事、外部董事)、监事会(内设)负责人,以及组织任命或推荐的经理层成员;非公司制企业中的经理(厂长、主任)班子成员”修改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中由市委、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人员,包括党委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不含职工董事、外部董事)、经理层成员(不含市场化选聘人员)、其他需要列入的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