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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做大做强巴中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基金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08-20 16:51 来源: 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市国资委

政策文件:http://gzw.cnbz.gov.cn/public/6596821/18164601.html

    一、起草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做大做强巴中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振兴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资金的撬动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进一步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按照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发改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等文件要求,市国资委起草了《关于做大做强巴中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基金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现按程序报送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

    、解决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规范振兴发展基金的管理,对振兴发展基金的募集设立、运营管理、投资管理、投后管理流程进行明确,提升基金的规范性;二是提出做大做强振兴发展基金的要求,对基金发展的目标、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进行细化推动基金的发展壮大。

    主要内容

    该实施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振兴发展基金的募集设立、振兴发展基金的运营管理、振兴发展基金的投资管理、振兴发展基金的投后管理、保障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提出振兴发展基金运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振兴发展基金主要聚焦四大特色农业、四大新型工业、四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链布局,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产业良性发展,开展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到2025年,力争基金实现运营规模达到50亿元,年实际投资额达到10亿元。

    (二)振兴发展基金的募集设立。明确了振兴发展基金的设立方式和资金来源。振兴发展基金由巴中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财政部门、国有企业、基金管理机构要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基金做大做强。

    (三)振兴发展基金的运营管理。明确了振兴发展基金的管理机构、制度建设、团队建设、收益分配。

    (四)振兴发展基金的投资管理。明确了振兴发展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方式。振兴发展基金应积极支持创新创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支持地方产业引进,其中财政出资和国有企业出资的资金中,原则上80%以上投资用于支持巴中市相关产业发展项目。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投资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原则上须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同意方能生效。

    (五)振兴发展基金的投后管理。明确了振兴发展基金退出机制和对企业提供的管理输出、金融服务方式。

    (六)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出加强组织协调、完善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环境等三个方面,为振兴发展基金做大做好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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