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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2-09-21 14:37

                                                           政策解读:http://gzw.cnbz.gov.cn/public/content/22145101

巴市国资202227


各市属国有企业:

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国资委2022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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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实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巴中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严格履行内部审计重大事项党组织前置研究程序。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向董事会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司章程要依法依规明确董事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管理职权;董事会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审计制度建设、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质量控制、问题整改、违规事项处理和违法问题移送等事项的研究管理;董事会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建立健全企业审计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议事规则。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开展情况作为市国资委对董事会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实行内部审计垂直管理体制。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要行使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统一管理职能,加强对所属二级子企业及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内部审计集中管理的垂直管理体系。有条件的企业可探索建立按业务或功能划分的内部审计中心,在相应职责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市属国有企业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审计工作分管领导的具体管理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市属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厘清内部审计机构职能职责,确保与企业财务、项目建设、投资管理、经营管理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落实审计专项经费预算,依法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客观独立履职。

(四)加强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市属国有企业应配备与自身规模、业务构成相适应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编制数由企业党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确定。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准入制度,合理选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胜任的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由集团党委把关、董事会决定,报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备案,下级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征得上级企业同意。

(五)强化内部审计人员激励约束。建立完善内审人员考核考评结果运用机制。研究制定企业审计质量考评标准,推动审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职业晋升、任职交流等挂钩,探索建立与其他业务部门差异化的内部审计考核体系,被审计对象不参与对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的绩效测评。下一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报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问责机制。落实审计工作结果签字背书责任制度,明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审计人员对审计结论和审计程序分别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对审计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鼓励支持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业务培训、以审代训等方式提升职业胜任能力;加大与财务、内控、运营、采购、销售、企业管理等业务部门之间的人员交流力度,拓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将内部审计岗位打造成企业内部人才培养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平台。大力培养内部审计人员忠于职守、敢于碰硬的责任意识和独立客观、廉洁履职的职业操守。

三、转变工作理念以推动内部审计全覆盖

(七)转变内部审计工作理念。积极推动内部审计转型和理念创新,扭转过去只重视财务收支、资金活动等审计的片面观念,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国资监管政策制度作为内部审计的首要职责和任务,积极开展对上级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审计与其他审计紧密结合的“全方位”内部审计工作。

(八)拓展内部审计工作广度。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把内部审计监督延伸至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绩效管理等多方面,逐步实现对企业管理运行的全覆盖审计,实现对企业核心业务、关键环节的全过程跟踪。密切关注国企改革工作重点和涉及企业发展战略、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各类风险隐患问题,重点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领域的监督;推进境外投资经营审计全覆盖、常态化,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九)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深度。企业集团要制定中长期内部审计规划,加强对各级下属企业的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对二级及以下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企业的定期审计制度;做好参股企业审计工作,通过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保障国有股东审计权限。对所属子企业确保每5年至少轮审1次;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风险领域和重要子企业实施重点审计。

四、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机制

(十)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市属国有企业要针对制约审计监督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影响内部审计有效开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对照中央、省、市有关内部审计的新规定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内部审计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建设。

(十一)建立内部审计报告制度。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向市国资委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制度。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一次;重大审计事项、重要人员审计结果、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况,应及时向市国资委、董事会报告。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应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备案。

(十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管控体系。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本企业、本行业特点的内部审计工作规程、业务标准和作业规范,规范审计取证、资料获取、审计处理、责任追究等具体行为。切实加强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审计项目的过程控制和质量管控,建立中介机构选聘、质量评估、定期轮换和淘汰机制,提升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化解审计风险。

五、强化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

(十三)强化审计整改责任。市属国有企业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经理层要积极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实施动态跟踪,对账“销号",由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整改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整改不力、屡查屡犯、查而不改等情况,要按制度严肃问责。

(十四)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建立重大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充分运用内部审计结果的机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结果在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等方面的运用,特别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范围。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处理。市属国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内部审计结果。

六、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

(十五)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大力运用现代审计技术方法,探索运用大数据审计方式,构建与"三重一大"决策、投资、财务、资金、运营、内控等业务信息系统相融合的“业审一体"信息化平台,实现现场审计作业与后台数据分析一体化,进一步拓展审计覆盖面、提升审计工作效率。

(十六)加强审计组织形式创新。有效统筹内部审计资源,合理调配审计力量,积极探索融合式、"1+N"等多种审计模式。除涉密事项外,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内部审计工作。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行业特点建立审计专家库,吸收工程、法律、税收、资产评估等方面的专家,提升内部审计的专业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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