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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政策解读

2021-05-28 12:20

                                                                       政策文件:http://gzw.cnbz.gov.cn/public/content/20167741

1.适用的企业范围如何理解?

适用的企业范围是指市政府和市级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出资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和文化企业。

2.如何区别商务招待和公务招待

商务招待是市属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接待境内外客户、合作洽谈方、经贸联络考察团组的活动,一般建立在商业谈判或商业合作基础上。商务招待活动的接待标准和接待管理有别于党政机关。

公务招待是市属企业接待党政军机关以及其他单位人员因公前往企业开展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等活动。公务招待的接待标准和接待管理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执行。

3.能否单独进行某一项商务招待活动

商务招待活动主要包括商务宴请、接待用车、住宿、赠送纪念品等活动,每一项不是商务招待活动的必选项,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只开展其中某一项或几项活动。

4.商务招待标准如何把握?

《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办法》(巴市国资〔202131号)中明确的商务宴请、住宿、纪念品标准为上限标准,各企业在制定内部商务招待管理实施细则时,要在上限标准范围内,综合考虑企业规模大小、经济效益,接待人员级次和重要性等因素,分级分档确定具体的操作标准,不能简单就高或一刀切。

5.商务宴请接待人数如何把握?

接待对象5人(含)以内,陪餐人数可对等;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

例如,接待对象为7人,超过部分为2人,超过部分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2人的二分之一),总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5人加1人)。

6.住宿标准如何细化?特别重要人员、个别地区如何理解?

住宿标准可结合各地物价水平,参考党政机关差旅住宿标准进行制定,分地区明确具体标准。

特别重要人员一般为与市属企业集团本部负责人职级相当或以上的来宾。

个别地区是旺季价格上涨较多的地区,可参考党政机关差旅住宿标准中明确的旺季价格地区。

7.市属企业之间能否开展商务招待?

市属企业与其他国有企业(包括央企、省属、其他市属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之间确因洽谈业务等经营需要可以开展商务招待,进行商务宴请,但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标准,不得简单就高。

8.企业内部的商务招待活动不得进行商务宴请如何理解?

市属企业集团本部,本部与子企业、子企业与子企业之间确需开展商务招待活动,应本着内外有别、朴素节约的原则,不得进行商务宴请,接待标准可参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9.“商务宴请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和“纪念品实行清单管理”如何理解?

商务宴请严格执行清单制度,报销费用应当提供接待事项审批单和原始票据。接待事项审批单应如实反映接待单位、来宾人数、陪餐人数、接待费用、接待地点。

10.企业负责人开展商务招待如何管理?

企业负责人开展商务招待既要符合《巴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巴委办〔201613)相关规定,也要符合《巴中市市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办法》(巴市国资〔202131号)相关规定,如两个文件有不一致的内容,按巴市国资〔202131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市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接待事项审批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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