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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政府投融资公司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08-18 14:37 来源: 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市国资委

                                                                         政策解读:http://gzw.cnbz.gov.cn/public/content/18163851


巴府发2017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1710号)精神,促进全市政府投融资公司转型发展,推动规范合理运用新型融资模式,进一步增强我市投融资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功能定位

    围绕做优做实、转型发展、市场运作、风险管控的基本思路,按照投资、融资、建设、经营、管理一体化的要求,通过政府性债务剥离、国有资产重组、国有资本注入、国有股权划转、运营模式和机制创新,改革转型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真正发展成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和重大社会事业项目的投资主体、融资载体、承债主体。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不再作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业主,真正实现政企、政资、政事分开。

    二、做实注册资本

    货币资金注入。将财政向上级争取的部分投资专项资金、产业发展资金以及市县(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专项资金、财政存量资金等逐年注入政府投融资公司。将清理规范后的财政专项资金,一律采取无偿使用变有偿使用、财政奖补变资本金注入或股权投入的方式,授权政府投融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将政府设立的支持发展的有关基金,授权给投融资公司进行管理和运营。

    国有资产注入。将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经营性资产、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化的、有效的经营资产依法合规注入到政府投融资公司。将部分特许经营权、部分公共产品收费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建成后的代建项目非公益性资产,依法通过程序择优注入到政府投融资公司。将欠缴社保抵费资产、已收储和闲置、零星的国有土地、矿产等有形资源,采取挂牌出让方式由投融资公司依法合规取得。

    国有股权划入。加快推进以政府投融资公司为主体整合同行业的其他国有企业和政企脱钩后的企业、事业单位改革转制形成的企业。新组建的国有企业原则上按行业分类划入相应的政府投融资公司。适时将从一般竞争领域或不符合国有资本布局领域退出的国有资本整合注入到政府投融资公司。

    社会资本引入。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合资合作、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从已融资的公益性项目中退出,积极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重点参与本地城镇基础设施、重点产业的经营性和准公益性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投融资公司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性准金融机构。

    三、分类处置债务

    对已锁定为政府性债务的部分,应按债务性质以及协议承诺妥善处置。对尚未锁定的政府性债务(包括BT项目回购款、信托、银行贷款等)和确需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公益性项目债务,以及政府投融资公司承担的自身运营收益不足以还本付息的准公益性项目存量债务,加大政府补偿力度,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企业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公益性项目,其债务由项目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举借和偿还,政府按照事先约定,承担特许经营权给予、财政补贴、合理定价等责任,不承担偿债责任。对经营性项目,与政府脱钩,完全推向市场,债务转化为一般企业债务。

    四、创新融资模式

    探索创新类贷款融资。鼓励转型后的政府投融资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或招标程序,获得政府项目承接主体资格。政府和投融资公司通过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政府按协议约定承担有限责任,投融资公司利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收益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质押,实现项目融资。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整合存量国有资金、资源、资本、资产,培育子公司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吸引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投入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推进政府投融资公司设立城市基础设施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基金平台,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

    推进资产证券化。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将具有现金收益的经营性项目、经组合打包或政府补贴后能够形成稳定收益的准公益性项目资产证券化,积极通过定向募集、公开发行有价证券等开展融资,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对新建的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本息偿还可分摊的交通、水利等项目,要通过应收账款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等资产证券化运作模式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实现增量突破。

    五、深化体制改革

    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要求,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资监管机构要围绕履行资产收益、派出或推荐董事和监事、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主要职责,重点管好资本投向、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依靠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风险管控和约束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加强对企业发展战略、公司治理、收入分配、风险控制的监管。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公司的政策支持、发展服务和业务指导。政府投融资公司要依法管理出资企业股权,履行股东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完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以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逐步落实董事会选聘经理层等职权。推行高管任期制、契约化管理,逐步实现去行政化。加快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市场原则选拔或聘任职业经理人。划清董事会与经营层权力界限,明确界定董事长权限,充分发挥总经理作用。

    推进内部经营机制改革。赋予政府投融资公司充分的决策自主权,规范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决策程序和制度。完善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和市场机制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深化企业内部人员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激励机制。

    推进运营模式创新。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完善集团化分层管控体系,推动二、三层级公司与央企、省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投融资公司在做大做强实业的同时,积极谋求发展适合自身特点的金融业态,促进实体经营和资本运营交叉融合、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互渗透,实现良性互动发展,放大投融资功能。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投融资公司转型发展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债务化解和企业转型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配套支持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创新思维方式、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通过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规划统筹、协调服务等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各负其责、互动有力、运转协调的政府投融资公司监督管理新格局。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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