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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2023-03-16 19:29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原创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国有企业资本收益收缴工作,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规定,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和执行方案;监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

  (八)负责对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项工作,确保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完善,提高使用效能。

  (九)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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